仙桃一新建小区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只有5年
300余业主:商品房土地只能用5年“我们买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只有5年,怎么有这样的怪事?”21日,接到仙桃市宏达小区300余名业主的投诉,记者赶到该小区采访。
据一份盖有仙桃市宏达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申诉材料反映,业主们购买新房时,开发商并没有协助业主办好土地使用证。前不久,该市土地管理部门在小区张贴通知后,业主们才知他们刚买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只有5年,并且明年就要到期了。
该小区的刘女士说,她一家是今年才住进来的,才买的房子,土地使用权明年就到期,这让她怎么也想不通。
万德公司:房产开发手续齐全
宏达小区由仙桃市万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2年开发建设;2004年起,开发商完成一期项目建设开始陆续售房,直至2006年下半年售完。
21日中午,该公司一王姓股东接受采访时称,2002年7月,他与几名股东共同出资,与仙桃市一家建筑公司签了土地转让合同,以270万元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由工业用地转为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年限随后定为5年。该公司进行商品房开发时,经过了当地有关部门审批,房产开发手续齐全。
国土部门:怪事是因市场不规范
21日下午,记者来到仙桃市国土资源局,该局工作人员称,有关文件只规定了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得超过70年,尚未规定最低年限。
对宏达小区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为5年,且经土地部门审批的情况,该局局长赵丽华承认是事实,并称:“宏达小区的开发,是市场不规范的产物。”
业内专家:5年使用权难以想象
昨日,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一位专家表示,一般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周期通常为1至3年。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仅5年,这是很难想象的,也是为政策法规所不允许的。
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助理调研员余治国称,1989年1月1日,新建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由此前的90年调整为70年。宏达小区土地使用年限仅5年,这肯定不符合法律手续。
如何处理:开发商补交土地费
土地使用年限仅5年,这一既成事实该如何处理?省国土资源厅余治国说,当地土管部门应尽快要求开发商补交余下的土地使用费,以促进问题的解决。
对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没有明确向购房者告知土地使用年限问题,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彭德江律师认为,这涉嫌合同欺诈。买受人在与出卖人协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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