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设施建完业主才可入住
日前,济宁市正式出台《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根据要求,自今年8月1日起,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均应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且验收备案完成后方可交付使用。据济宁市建委开发办路敦明副主任介绍,该办法主要针对在建和新建的居民小区项目。《办法》规定,8月1日起,济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均应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必须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项目综合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是否按照审批规划开发建设;单项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等。此外,项目的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是否按规划建设完毕,包含供水、供热、供电、煤气等公用基础设施以及道路、绿化、前期物业管理等,也是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
《办法》还要求,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开发企业不得交付使用,未经综合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开发项目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同时,未经综合验收备案的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另据路主任介绍,该办法主要是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房屋购买者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开发商提供该房产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并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确保自己能够顺利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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