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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沫 发表于 2008-8-11 13:53

宣恩县城镇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金额和全州其他地区为何不一样?

宣恩县一居民电话咨询:

宣恩县城镇居民在缴纳医疗保险费时,在校学生和其他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30元,而全州其他县市今年却只收了20元,这是为什么?
州医保局、宣恩县社保局回复:

《恩施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筹资标准是在校学生和其他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120元;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按全州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筹集,2008年为260元。2008年度参保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为:在校学生和其他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个人缴费20元,财政补助100元;低收入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困难居民个人缴费80元,财政补助180元;其他普通居民个人缴费160元,财政补助100元。上述人员中,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困难群体未成年人参保由政府全额补助。

经调查,宣恩县此次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是按2008年7月到2009年12月一年半的时间收取的,在校学生和其他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个人缴费30元,是2008年的下半年10元和2009年全年的20元的总合,所以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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