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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o0105 发表于 2008-8-11 16:24

我市关于加快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把咸宁建设成为鄂南经济强市”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以更坚定的信心确立发展目标
1、咸宁具备跨越发展的条件。当前,我市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方面,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及“1+8”武汉城市圈获批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将促进相关生产要素向咸宁聚集;另一方面,东部沿海地区一批产业加速向中西部转移,将促进一批项目落户咸宁。我市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是湖北的“南大门”,居于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连接点,处在鄂湘赣交汇点,是贯通东西、连接南北的通衢之地。近几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良好,不仅发展速度位居全省前列,而且咸宁核电、簰洲湾天然气、蒲圻电厂二期、晨鸣林浆纸一体化等一批过百亿元的重大项目将相继开工建设,将为咸宁跨越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我市发展的氛围越来越浓厚,不仅省委、省政府和省直部门大力支持咸宁,一大批企业家看好咸宁,而且全市干群思想观念越来越解放,谋发展、图跨越的愿望越来越迫切,加快发展的责任感越来越强。
2、建设鄂南经济强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势头强劲,但总量还不大、结构仍不优,相比省内先进市州及省外周边城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上还有较大差距。建设鄂南经济强市不仅是省委、省政府对咸宁提出的要求和厚望,是咸宁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更是全市286万人民的共同期盼。只有加快把咸宁建设成鄂南经济强市,才能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突出矛盾和问题,才能有条件为人民群众谋取更多的实际利益,才有能力解决“上学难、行路难、就医难、住房难、饮水难、就业难”等民生问题,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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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o0105 发表于 2008-8-11 16:25

 3、总体要求和具体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大力实施“开放活市、项目立市、环境兴市、人才强市”的发展战略,依托武汉、服务湖北、紧贴湘赣、面向全国,努力把咸宁建成武汉城市圈南部对外开放的“桥头堡”,区域性清洁能源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高科技研发转化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和华中地区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基地,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宜业、极具活力和个性魅力的生态城市。到2015年,力争全市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达到100亿元,中心城区人口达到100万人,中心城区面积达到100平方公里,农村人平纯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节能减排好于省定指标,经济总量在全省位次前移,人均水平在武汉城市圈和鄂湘赣接壤地区居于领先。
二、以更宽阔的视野谋划发展思路
4、坚持解放思想,树立科学发展新观念。进一步运用好全市解放思想大讨论的成果,为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打下重要的思想基础。即:在目标定位上以更宽的视野谋划发展;在开放合作上以更大的气魄承接产业转移;在改革创新上以更新的理念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在优化环境上以更浓的氛围推动全民创业;在转变作风上以更佳的状态狠抓工作落实;在改善民生上以更实的举措促进社会和谐;在用人导向上以更高的标准选人用人。坚持求真务实,积极推动解放思想形成的共识转化成政策、制度和法规,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穿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全过程。
5、坚持开放先导,提升咸宁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大力实施开放先导战略,坚决破除“内陆”和“小山城”意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宽广的胸怀、更加开明的政策和更富有吸引力的发展环境吸纳和聚集各类投资者来咸宁创业发展、成就事业。破除一切有碍于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习惯,放开一切能放开的领域,开放一切能开放的资源。既对市外开放,又对市内开放;既对工业开放,又对农业、服务业、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开放;既引进资金,又加强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管理等生产要素的配置和合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着力塑造开放、开明、包容和充满活力的咸宁对外形象。
6、坚持工业强市,增强市域经济实力。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强化产业第一尤其是工业第一的理念,用第一的措施,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坚持对工业企业和工业企业家实行“四个优先”,即政治待遇优先、资源配置优先、政策优惠优先、政府服务优先。到2015年,工业增加值在生产总值中比重要达到50%,实现培育5—7个产值过百亿的产业集群,5—10个产值过10亿以及过50亿的大企业的目标。强化党委、政府推动工业发展的力度,按照建设生态城市的总体要求,抓紧编制工业新城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突出重点抓特色,壮大电力能源、纺织服装、森工造纸、冶金建材、机械电子、食品饮料等一批优势产业;大力扶持和培育非动力核技术产业和天然气精细化工产业等一批新兴产业。按照“上规模、抓拳头、创品牌、搞集团”的要求,继续抓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要大力培育企业主体,做到不论大中小规模企业,不论高中低层次的项目,不论轻工业与重工业,只要是不污染环境、符合产业政策,都要大力引进和培育。着力打基础、管长远、增后劲,通过向上争取项目,向外引进项目,对内策划项目,对下督办项目,形成一批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用市场的理念发展工业,打造一批名牌企业、名牌产品、全国知名企业家,形成品牌效应。打破区域、行业的限制,扶持有实力的企业实行兼并重组,打造一批在华中地区乃至全国范围有影响力的企业集团。 
7、坚持旅游带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按照《咸宁旅游总体规划》要求,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动力,进一步整合、开发全市现有旅游资源,深入挖掘咸宁历史文化底蕴,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高标准、大气魄建设生态旅游新城,扩大旅游产业规模,带动旅游产业实现跨越发展。加快建设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建材批发市场等为重点的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市场功能。改造和提升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培育和引进科技服务、信息中介服务、金融服务市场主体,促进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区域内无障碍流通,实现与武汉的成功对接。充分发挥区位和交通运输网络优势,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服务业,建设区域物流配送中心。规范房地产一级市场,培育和激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健全房地产市场运作机制。
8、坚持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重点,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围绕100万吨林浆纸一体化和生物质能源林等项目,深入推进“在山上再造一个咸宁”战略,在发展楠竹、速生丰产林、苗木、苎麻、蔬菜、畜禽、水产、有机果茶、中草药材等优势产业的同时,支持各县(市、区)重点发展1至2个农业主导产业,走特色农业之路。用工业的理念谋划农业,推进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着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发展一批规模以上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力争把咸宁建成武汉城市圈乃至全国的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加大对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力度,减少贫困人口。积极开展文明新村建设,实施农村“清洁家园”行动,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着力完善“以钱养事”的新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
9、坚持规划先行,提升城市整体功能。城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修编要适应发展需要,做到高起点、适度超前、科学规划。坚持用市场的办法建设城市和发展城市,走“以城养城、以城建城、以城兴城”的路子。规划好高新技术产业新城,加快建设生态工业新城、旅游新城,加强市区新区建设和城中村、老城区改造升级。加快大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全民健身中心等城市功能设施建设,营造适宜人居的城市环境。加大城市住房、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城区面积不断扩大、人口大量增加的实际需要。加强市民素质教育,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大力实施“洁、绿、亮、美”工程,深入开展“四城同创”,全面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10、坚持市区一体,发挥市区龙头带头作用。继续坚持“市区一体、互为依托、和谐发展、共同繁荣”的发展方针,强化“全民抓经济,重点抓工业,市区作表率”的思路,整合市区资源和力量,充分调动市区两级的积极性,实现市区经济率先完成跨越。市直部门要切实提高发展市区经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更多精力集中到发展市区经济,为市区经济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咸安区要以中心城区的快速发展和扩张为契机,打好“城区牌”,实现区域经济的超常规发展。到2015年,市区经济要在全市经济总量中占一半以上。
11、坚持统筹兼顾,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继续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只能由省、市行使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外,一律下放至县(市)管理,须经市审批或市管理的权限,由县(市)自行审批、管理,报市备案;须经市审核、报省审批(审核)的事项,由县(市)直接报省审批(审核),报市备案;属于省有关部门发放的证照,由县(市)有关部门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抄报市有关部门。放手支持咸安区发展县域经济。各县(市、区)要以农民增收、财政增长、实力增强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招商引资和鼓励全民创业为突破口,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重要抓手,坚持放手发展民营经济,大力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培育特色产业,发展园区经济,壮大产业集群,转变发展方式,不断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发展。经过几年努力,赤壁市要进入全省县域经济前十名,咸安区、嘉鱼县要进入全省第一方阵,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要进入全省第二方阵前列。
12、坚持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强市步伐。放宽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种形式创业,既包括初始创业,也包括继续创业;既包括兴办大企业也包括创办中小企业;既包括经营实业,也包括经营非实业;既包括实在资本和有形资产投资,也包括非实在资本和无形资产投资。广泛动员民众不拘形式、不拘规模,自主创业,放开企业名称、投资主体、经营范围、出资期限、出资方式、经营方式、投资领域、投资比例等限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优生”、“快长”。创办合伙企业和个人投资企业出资额不设底限。
13、坚持改善民生,建设和谐咸宁。大力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到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达到3万元;农村人平纯收入要突破万元。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干部群众合理投资,合法增加人民群众财产收入。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将五大基本保险扩展到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等广大劳动者;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建设老年公寓、儿童福利中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发展慈善事业。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努力扩大就业率。调整教育布局,整合教育资源,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农村道路、饮水、供电、水利、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以更超常的胆识推进先行先试
14、积极探索节地、用地、造地相结合的新机制。科学制定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大纲和修编方案,城镇尤其是市区周边国有农林场的土地、丘岗坡地改造的土地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于工业发展和城镇建设,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园区建设规划相统一。积极探索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各种途径,实现数量和质量并重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荒山开发、低丘岗地和低产低效林地改造力度,通过采取造地与用地相结合、城中村改造、迁村腾地、废弃砖窑矿山的再利用、土地复垦等方式和用足用活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政策,积极探索土地置换的途径与办法解决用地难题。积极运用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直接使用的政策,适应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用地需求。支持武汉市到我市投资开发土地,探索在咸宁与武汉两市间实行土地占补动态平衡的有效途径。认真研究上级国土部门激励政策和各项措施,通过节约集约用地,争取用地指标的奖励。
15、积极探索建立新型融资平台。充分利用好省联合投资公司这个新的融资平台。做大做强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使其发挥城建融资主渠道作用。组建文化旅游投资公司、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和咸宁经济开发区投资公司。做好具备条件的公司、企业上市的准备工作,8年内争取8家以上企业上市。积极争取武汉城市圈商业银行同城化管理政策,加强与武汉市的金融合作。积极争取外资或区域性金融机构在咸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推进汉口银行、武汉交通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等一批股份制银行落户咸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机制灵活、经营决策主动性大的优势,进一步强化其在农村经济融资的主渠道作用。积极鼓励发展村镇银行,加快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金融租赁业务、典当业务;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大企业发行债券等。促进多元化融资,积极探索BOT、PPP、BT等新型融资方式。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激活并规范民间资本,拓宽社会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arno0105 发表于 2008-8-11 16:26

16、积极融入武汉一体化进程。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要求,善于利用市内与城市圈其他城市两个资源、两个市场,实现武汉城市圈内资源优化配置,经济实现大循环。按照五个“一体化”的要求,加快融入武汉。在产业对接上,把咸宁作为武汉产业转移的重要承接基地,以及武汉主导产业的协作配套基地、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和旅游度假、会展基地,使咸宁成为武汉的“后花园”。进一步密切产业互补关系。加快推进咸宁经济开发区与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开发区的合作,以“园外园”的方式承接武汉产业转移。在交通通信对接上,将咸宁纳入武汉市交通外环规划,新建延伸咸宁至武汉快速通道;加快推进我市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与武汉市并网步伐,加快融入武汉市公共信息平台。在城乡统筹对接上,率先建立两市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实现人口有序流动、转移。加快推进咸宁与武汉之间城市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体制创新,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共建机制,实现城市间人流、物流、信息流的最大融合和有序流动。
17、积极推进各项改革。深化农村改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农业生产要素向农业企业和种植大户集中,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和引导农村各类合作组织的发展;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成果;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国有农场、林场改革。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降低农村劳动者落户城镇的门槛,促进人口向市区集中。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工作,在解决区域分割的体制性阻碍等问题上要走在武汉城市圈的前列。进一步推进企业改革和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加速推进财税、医疗卫生、机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城建城管及党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脱钩等方面的改革,探索用市场的办法办城市事业、社会事业、公益事业和文化事业。
四、以更宏大的气魄承接产业转移
18、抓好招商引资载体建设。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加强开发区建设,把开发区打造成为招商引资的第一平台和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载体,成为我市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的示范区。要设立海关商检、边检等办事机构,为出口型企业提供通关便利。鼓励各地创新园区开发机制,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支持乡镇设立特色工业园区。要大力推进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和智能化程度高的楼宇厂房建设,节约、集约园区土地,促进项目尽快产生效益。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开发区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搞好开发区功能分区,促进产业集聚,努力发展产业集群。咸宁经济开发区建设要体现大气魄、大规划、大发展,到2015年,力争建成60平方公里,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00亿元,成为我市承接产业转移的主阵地。开展示范园区建设,设立泉湖(斧头湖)高新技术及服务外包园区、向阳湖现代生态农业及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和蒲圻电厂及武钢森泰循环经济园区等一批示范园区。
19、创新招商方式方法。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招商,各地各部门要全力支持招商,切实树立先“失”后“得”的招商理念和敢于承担风险的责任意识。创新招商模式,大力实行“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园区招商和企业招商相结合、主动招商和以商招商相结合、自行招商和委托招商相结合、综合性招商和分产业专题招商相结合、大规模招商与小分队招商相结合等多种招商方式,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招商网络。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激励机制,对招商引资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并按客商实际到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20、创新开发区管理模式和开发机制。大力支持咸宁经济开发区发展,给予其高度自主权,赋予其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行政管理权限,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出园区,从而将其建成设施最齐全、政策最优惠、服务最周到、投资最放心的承接产业转移基地。坚持“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科学设置开发区管委会机构,提高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鼓励有实力的投资者参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开发区公共服务项目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鼓励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与发达地区的政府或社会经济组织合作,设立产业转移示范园区;鼓励市内开发区之间、市内开发区与其他地区的开发区之间对接共建,建立“资源共享、利益分享”的园区发展机制,实现优势互补、集聚发展、合作双赢。支持咸宁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外地开发区和企业建设 “园外园”、“园中园”。
21、加快完善和实施各项扶持政策。每年滚动抓50户重点中小企业、培育100户企业进入规模以上企业行列。设立市级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重点激励各地推动微小企业进入规模以上企业行列。对进入规模以上行列的企业,优先安排财政资金扶持,优先作为融资服务重点。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和落实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激励政策,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支持本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做强做大,同时积极引进境内外有实力的担保公司。对担保贷款适当降低门槛,提高放贷比例,延长偿还周期。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加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改善自身融资环境。要大力支持企业上市。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企业上市后,除省财政给予的资金奖励外,市财政再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进一步研究完善有关土地、行政事业收费、税收缴纳办法、水电价折让等优惠政策。加大财政对职业教育培训的投入,支持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建立重大项目用地协商会议制度,投资1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县域重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项目,需征用土地的,给予优先保证。到2015年,力争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500至2000家。
五、以更开放的思想营造发展环境
22、打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执行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文明执法。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制。深入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全程办事代理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服务放在第一位,创建和实施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各地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对清理后保留的审批项目,要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加强审批监督、推进网上审批。加强综合招投标中心建设,确保各项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要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行政机关对企业不得随意进行检查,确需检查的,应遵循统筹安排、保证质量、注重实效、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原则,推行合并检查、联合检查的办法,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对重大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实行领导包案,及时调查处理。
23、营造公平公正的创业环境。清除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树立公平竞争的意识。要在行政审批、投资融资、人才使用等方面,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公平公正的机会和条件。实行非禁即入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均对非公有制企业开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非公有制企业和国有、集体企业平等享受优惠政策。积极支持本地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并享受与招商引资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和服务,积极支持本地企业做大做强。
24、营造有利于企业及企业家成长的社会环境。建立保护创业者和外来投资者的体制和机制。在全社会形成企业家光荣、纳税者可敬的正确导向。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我市优秀企业和企业家,营造企业家成长的良好舆论环境。尊重企业家,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大力培养企业家,将企业家培训纳入政府培训计划,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依法保护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宽容理性地对待民营企业家和中小企业成长中的问题,强化“企业发财,地方发展”的意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广大企业家提供一个投资放心、赚钱安心、办事顺心、生活舒心的法制环境。对投资大、提供就业岗位多、纳税多的企业家在经济上给予奖励,在政治上给予应有的地位和荣誉。
六、以更坚强的保障推进工作落实
25、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改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提高领导干部执政本领。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建设,带动群团组织建设,扩大组织覆盖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
26、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树立良好用人导向,大胆选用有本事、肯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作风扎实、敢闯敢试的干部,特别是要注重选拔一批开放型人才,敢于破格使用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在全社会营造褒扬先行先试的改革者、保护干事创业的失误者、重用勇于突破的实践者、提拔埋头苦干的创业者、重奖招商引资的有功者、淘汰不思进取的平庸者的浓厚氛围。要从市直机关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县(市、区)任职锻炼。结合承接产业转移的需要,争取从深圳、武汉等经济发达地区引进一批干部到我市挂职。创新干部考评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或一线工作、实绩突出、符合一定条件的主职干部,在职级待遇上给予激励。落实省委有关政策,对部分县(市、区)党政正职、乡镇党政正职予以高配,形成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干事创业的导向。建立重要岗位干部党委全委会初始提名制度和差额考核、票决制度,加大公推公选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力度。完善领导干部退出机制和改任非领导职务制度。打破干部部门所有、地区所有的封闭体制,大力推进市直县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积极推进市直机关干部内部轮岗交流,稳妥推进市直机关干部外部交流。县(市、区)也要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提高干部资源配置的效率。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形成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的良好机制。每年有计划地选派一批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到高等院校、大型企业、沿海发达地区乃至到境外进行培训,培养高素质开放型人才,为建设鄂南经济强市提供智力支撑和强劲动力。
27、创新考核机制。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展县域经济实绩的考核;改进对市直部门的考核评议,重点对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质量进行考核。严格兑现考核奖惩。市财政建立奖励基金,对县域经济发展成效明显,工作业绩突出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给予重奖。市直部门的考核结果与该部门全体干部职工的福利挂钩,根据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给予奖励。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予以通报,连续两年排名靠后的,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调整。
28、加强督促检查。坚持市级领导干部联系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制度。各级领导对分管的部门和工作,要经常检查、加强督办。建立年度工作目标督办检查制度。根据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目标,合理制定各地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市委、市政府组建工作专班,每季度督办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评。建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决事项和市委、市政府文件落实情况的检查制度。对会议和文件部署的重要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办,确保及时落实到位。
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团结带领全市广大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抢抓机遇,奋勇争先,为把咸宁早日建成鄂南经济强市而不懈努力奋斗!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决定》认真制订行动纲要、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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