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公安局陆水水陆派出所所长胡作为乱作为
我们是赤壁市遵纪守法的公民,我们为了生存,分别与其他人合伙买船采砂,采砂的各种手续齐全:《采砂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我们在营业期间,每月都按时缴纳国家税费。5月12日,赤壁市公安局陆水水陆派出所所长熊芳卿(时任公安局行管科科长)在邱团芳砂厂赊欠砂款3660元(欠条附后),砂厂工作人员多次讨要无果,熊芳卿还发脾气说:“这点钱算什么,作为对公安局的赞助算了。”
7月7日,已调任赤壁市公安局陆水水陆派出所所长的熊芳卿带领几名干警和国土资源局两位工作人员到我们砂厂发整改通知书,即没有要我们停业整顿,也没有要我们在规定的日期内办证,只是要我们在通知书上签字,还对我们说:“例行公事,好向上级部门交差”。
7月15日早晨七点左右,派出所所长熊芳卿带领几位干警持枪、警棍来到我们船上,不问青红皂白胡乱抓人、打人,并且有一名干警用手卡邱团芳船上的管理人员王师傅的脖子,许久不肯松开,并抓走四条船上约10人送至派出所。根据他们允许所说的语言范围进行刑讯逼供。在逼供过程中并不给他们饭吃,其中两人被关押到次日凌晨。我们四人得知此情况便拿出《采砂许可证》、《税务登记等》等证照主动去派出所说明情况,熊芳卿说这些东西无效,连擦屁股纸都不如,并多次避开邱团芳当我们的面说:“我主要搞的是大头,你们都是受牵连的!”到晚上7时许,不容我们分辨,在我们没有签字、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就将我们四人以莫无须有的“非法采砂罪”关进赤壁市第一看守所进行刑事拘留。在关押前,我们不服,说要上告。熊芳卿说:“你们去告,告到哪里也告不倒我!”我们在赤壁市第一看守所关押了二天二夜,在公安局要求家属各交纳了4万元共16万元保释金后把我们放了出来(至今未开具任何收款收据)。
我们出来后,不知道自己犯没犯法,到底犯了多大的法,应该适用刑法哪条罪。第二天就到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水利厅河砂管理局去咨询相关问题,得到的肯定答复是我们办的一切证照都是合法有效的。回来之后,我们通过正当程序聘请律师写申诉材料递交市公安局法制科,想通过协商撤销我们的“犯罪嫌疑人”称号。我们多次通过律师去询问,均没有给任何答复。当我们气愤之时说要上访,才有公安局一位副局长传过话来说:“退一部分钱给你们,剩下的钱作为对公安局的赞助。”并威胁我们说:“就算公安局承认错误,把钱全部退还给你们,等这件事过了,就点根蜡烛照着你们玩。”堂堂公安局副局长说出这种霸道、无聊的话,我们质疑公安人员的整体素质,他们都是以权压人、以势欺人。
我们有的是下岗职工、有的是柳山移民,为了不给国家增添负担,我们自谋生路,有的向兄弟姐妹借钱,有的向银行贷款,好不容易赚点钱养家糊口,哪知道却被熊芳卿借着人民赋予他的权利,把我们平民百姓的尊严肆意践踏。
在奥运期间,我们都知道求稳定、保平安、促和谐。作为公安干警,建设和谐社会是他们首要职责,而他们为了经济利益,胡作为、乱作为,谈得上保一方平安吗?我们老百姓还有出路吗?
试问:
1、我们是遵纪守法的公民,采砂取得了国家的合法手续后,为什么还要抓人?
2、一个派出所所长在我们百姓的面前如此耀武扬威,是谁给他这么大的权力?他头顶国徽,拿着纳税人的血汗钱,却又是这样地为人民办事?当我们党政府在提倡建设和谐社会的同时,他的和谐又在哪里呢?
3、派出所所长熊方卿当着我们四人的面猖狂地说:“我想让你们赚钱就赚钱,想让你们亏本就亏本!也随时可以把你们的船砸烂……”他是执法人员,他懂得多少法律法规?我们依法采砂,他却这样执法,其行径是否污秽了我国的法律?
4、我国制订的法律是保护教育人民的,并不是以罚金来达到主要目的的。赤壁市公安局以此事来达到目的,不知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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