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在买
保险时不知道有“犹豫期”,或是略知一二却并不懂得如何利用。其实几乎所有的人身险种都设有犹豫期,这对于人们避免投保和投资的失误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在收到保单正式文本签字起10天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申请解除
合同,并取回已缴纳的全额保费,这10天就是犹豫期。一旦过了犹豫期再退保,保险公司通常要扣除较多的费用,投保人的这个损失是非常不划算的。
那么犹豫期对投保人的重要性究竟体现在哪里呢?首先,可以对所投保的险种进行全盘的审视。就现在大多人的保险意识并非很高的情况而言,许多投保人并不很清楚自己投保什么险种,保障范围有哪些。其次,可以对自己是否有能力交保费做一个估量。许多投保人在有投保动机时,往往较多考虑险种本身对自己的好处,至于能否交足10年甚至20年的保费,考虑较少,也就是说对自己的经济能力缺乏足够的估量。那么在犹豫期内,应该将自己的经济能力做一个充分的估算。
投保人收到保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回执,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的;同时,投保人在投保之前就应该权衡条件,认清条款,冷静做出投保决策;在投保之后,也应该充分利用犹豫期,考虑所投保的险种、期限、费率是否合适,如果发现不妥,尽快在犹豫期内向保险公司提出撤件,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此外,据韩伟介绍,个别保险营销员出于增加保费的目的,并没有明确告知投保人在投保后还有“犹豫期”。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一定要认真阅读投保提示,问清犹豫期的具体规定。而且按照保监会的规定,保险公司对购买投资连结险和分红险的客户,必须进行100%的电话回访,投保人可以将自己从营销员处了解的权益通过电话,在回访人员那里进行核实。如果万一要退保,投保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口头请求是无效的。
所有投保人寿保险的客户都享有“犹豫期”这个权利。利用好这个权利,“犹豫期”切莫犹豫,好好审视一下自己所投保的险种,这不仅是避免受损失的重要途径,更是对自己负责的应有态度。